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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

时间:2017-08-18 19:12:14

一、设立依据
(一)《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
(四)《河南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5〕3号)。
(五)《河南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豫人社〔2015〕30号)。
(六)《关于转发省人社厅豫人社(2015)3号文件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三人社〔2015〕16号)。
(七)《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三人社〔2015〕41号)。
二、服务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企业;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规定比例以内;企业已采取措施,稳定就业岗位的。
三、申请材料
(一)《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书》(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二)《企业稳岗实施方案》。
(三)《2016年度稳岗费用汇总表》。
(四)《2016年度稳岗补贴职工花名册》。
(五)申报稳岗补贴所需的附件:企业根据申报稳岗补贴的项目,相应提供发放稳岗职工生活费凭据、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复印件、企业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费凭据。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一份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整理归档,一份返还申报企业。
四、办理流程
(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上年度参保缴费和裁员情况,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二)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单位资格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补贴金额。
(五)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三门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六)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市社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批准的金额,从基金中拨付给企业。
(七)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稳岗补贴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五、受理部门
卢氏县社会失业保险中心。
六、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服务电话
0398-787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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