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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的通知

时间:2017-12-26 08:49:50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宣传部、人大法制委员会、政府法制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12月1日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推动实现我省职业培训工作法治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

制定出台《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就业创业保障改善民生的有效措施,是全面深入推动职业培训活动的法制保障,具有重大的标志性意义。《条例》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培训活动,推动职业培训工作从政府主导向依法促进转变、从注重规模数量向强化内涵质量转变必将产生重大作用。对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厚植我省人力资源优势必将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条例》是在国家尚制定直接上位法的情况下,省级层面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关于职业培训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职业培训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职业培训法治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同时,也为国家推进职业培训立法探索了新路子,积累了宝贵经验。《条例》着眼于解决我省职业培训存在的现实问题,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强化了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中的责任,规范了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行为,完善了职业培训保障与监督措施以及相关责任追究,为我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职业培训方式变革,加快建设全国有影响力的职业培训法治示范区提供了坚强法律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认真学习,全面把握《条例》精神实质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负责职业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要把组织系统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采取研讨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培训。通过全面系统的学习培训,确保准确把握法规条文,熟知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组织好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相关负责人的学习培训,使其了解、明确在职业培训中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各地党委宣传部门、人大法制委、政府法制办要认真学习理解《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为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更好的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和监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大力宣传,营造贯彻落实《条例》 浓厚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从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组织专题宣讲、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面向广大劳动者和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广泛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职业培训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河南日报、河南广播电视台等省级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采取刊发全文、专家解读等方式,全面准确地做好《条例》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参与积极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学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在厅网站开辟专题专栏,选登《条例》权威解读和各地宣传贯彻动态,进行广泛宣传贯彻。同时,印制《条例》汇编册和宣传彩页,面向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积极会同宣传、人大法制委、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宣传《条例》的同时,大力宣传我省近些年来各地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开展职业培训所取得的显著成效,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职业培训工作的了解和关注度。

四、多措并举,切实促进《条例》全面贯彻落实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及时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劳动保障监机构要落实《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本辖区内的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做到以巡查促宣传、以执法促贯彻,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条例》规定,抓紧制定修订有关配套规章制度,对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凡有抵触的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确保相关规定制度合法化、规范化。

各地党委宣传部门、人大法制委、政府法制办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各地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情况,请及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2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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