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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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股

时间:2016-08-31 16:26:00

    主要职责:  
    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统筹拟订、执行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拟订、执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职工特殊贡献待遇的报批;认定企业职工工作年限;审批全县城镇职工退休、退职待遇;适时调整离退休人员工资待遇;负责全县养老保险金管理工作;初审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申报企业特殊工种、职工因病退休及待遇。拟订、执行全县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执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对全县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执行全县失业人员的登记、发证、调查、统计等管理办法;审核认定全县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审定失业人员培训、职业介绍费用;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失业保险与养老、医疗、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拟订、执行全县医疗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执行疾病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对县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管理和政策指导;负责县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的重症慢性病认定工作。拟订、执行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执行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负责县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因工负伤、因工死亡的认定工作。拟订全县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执行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社会保险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0398-7878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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